甲方:福建园圆堂书画艺术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161号“1958福百祥文化创意园”2号楼16-17室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了推动甲乙双方客户量增长, 促进双方的商业发展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组成商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更好的履行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乙方必须有营业场所(面积要在30平方米以上)作为书画作品的展示销售场所。
二、乙方需向甲方第一次进货不低于____万元;经销名家书画的第一次进货不低于____万元。
三、乙方需向甲方专项账户汇入5000元储备金,该款项做为乙方临时补货款,乙方在补货时,进货款在不超过储备金额度时,甲方可在储备金中抵扣,超过储备金额度时,乙方应先不足储备金(5000元),甲方再发货。储备金在合同终止时如数返还。
四、乙方享有甲方产品包退包换的优惠政策。若作品出现损坏和变质,甲方不予退换。裱褙好的轴和片,如出现破损、变质,乙方应支付书画重裱的成本。实木线条的画框退换收取20%的折旧费,发泡线条和普通线条画框及有机玻璃和扣板不予退换。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
六、合作期满时,乙方可向甲方全数退还完好无损的作品,损坏、变质的作品甲方不接收。若双方还有继续合作意愿,应按甲方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届时乙方享有优先、优惠的权利。
七、为了更好塑造货品在市面上的良好口碑,甲方须协助乙方做好相关货品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免费提供《八闽书画名家风采》和开放公司网站供乙方营销参考。
八、乙方要甲方协助举办活动以此促销货品的,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的吃、住、行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活动期间的货品盈余利润可按甲方得40%、乙方得60%分红。
九、合作期间,商品如出现滞销状况,乙方及时反映随时换货,但须保持产品质量完好无损,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换货时产生的包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享受甲方最优惠的产品价格和书画装裱价格优惠。
十一、保障和责任极限:
1、由于乙方对其权限的误用造成引起、或者由于乙方超出合作权范围签订的任何合同性承诺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第三方索赔时,乙方将保障甲方的利益,使其免受任何索赔、调解、诉讼关联的损失。一旦引起,乙方要承担并支付在任何这类事件、案件后的所有损害或其他损失,同时甲方基于前述原因而招致的一切损失均对乙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2、甲方在此协议中的责任是向乙方按双方合同要求提供产品。对于乙方的任何直接损失或商务费用、利润损失或意外事件、间接的或随后发生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及提前终止
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内容,甲方均有权中止协议。
一旦发生下述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或考虑修改与乙方关系及代理内容:
乙方由于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商业行为不能进行授权的销售活动或活动受限时。
一旦发生下述情形,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内容。
甲方的经营行为、公司信誉不能得到社会信任。
甲方与乙方的利益发生重大冲突。
十三、甲方在所投入媒体上对乙方进行宣传。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及资料信息保密:
甲方是产品有关商标、服务标志、其它文字与设计标志(总称标识)的所有者,乙方承认甲方的所有权,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和展示这些标志的使用权。
乙方目前和今后所掌握的由甲方提供的产品所有价格信息和报价、客户名单和客户名字,以及相关的市场信息,均视为商业机密,只限乙方与此协议有关的活动中使用。乙方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力对所有上述信息资料保密。乙方有保护甲方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义务。
十五、违约条款;甲乙双方不得违反上述条款约定,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条款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十六、其它条款;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在合作过程进一步予以明确。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依据。
十七、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如遇争议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双方公司所在地提起仲裁或向双方公司所在地民法院提交裁决。
十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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